渔港建设基金fishing port constructional fund用于渔港建设、整治和港口设施维修、保养等的专用资金。渔港是渔业生产、供销、修船、鱼货加工保鲜及储运的基地,是渔船补给、避风的停泊点。渔港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及地方自筹资金,也有一部分是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中国从1985年起征收渔港建设费,1989年改名为渔港管理费。该费用由从事海洋渔业生产、水产运输以及为渔业生产服务的各种渔业船舶承担。根据“以港养港”原则用于渔业部门设置和管理的航标及渔港内其他水上交通安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管理;购置监测和保护渔港水域环境所需的仪器、设备的补助费,渔船渔港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的业务费等。渔港管理费又分为渔船港务费和货物港务费,其收费办法由国家根据船舶类型、功率、停靠时间、次数及吨位、载重量等统一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