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指挥部
消防队内由消防队队长和副队长组成的部门。消防队队长作为消防队的负责人,有权: (1) 领导、统筹及监督消防队的活动; (2)遵守及促使遵守法律、规章及上级指令; (3) 就须上级决定的事宜作成报告,上呈待批; (4) 对政府其他部门及组织代表消防队;(5) 编制消防队活动的年度报告书; (6) 行使获授予或者转授予的权限; (7) 行使属消防队正常运作所必要的权限; (8) 为保证消防队正常运作,制定附属部门应遵守的规定或者指示; (9)主持消防队福利会大会的主席团。消防队设副队长一名,负责辅助队长执行职务,并在队长不在、出缺或者依法不能视事时代任之; 行使由队长授予或者转授予的权限,担任获委任的其他职务; 主持消防队纪律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