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模式法学家们为说明或解释法律是什么,法律由何种元素构成而使用的概念,通常指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的简化或抽象化的形式。用何种“模式”说明或解释法,各种法律模式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批判继承关系,是西方法理学的一个重要问题。20世纪40年代以来,社会学法学批判分析法学的法律“律令模式”;新分析法学批判J.奥斯丁的法律“命令模式”;新自然法学批判H.L.A.哈特的“法律规则模式”。当代西方法理学中奉行的影响较大的法律模式论,有庞德的“律令——技术——理想模式论”,哈特的“规则模式论”,R.德沃金的“规则——原则——政策模式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