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甘肃兵役
民国初年,甘军的兵员来源,一是大量收编清军,二是招募破产农民、无业游民为兵。民国22年1933年, 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兵役法》,始用征兵制补充兵员。甘肃省从民国26年 (1937年) 冬季开始实施 《兵役法》, 民国28年 (1939年) 成立甘肃军管区、地区团管区和县兵役科,负责征兵工作。初期,一年征集两次,以后改为月征,直到抗战胜利。8年抗战,全省共征兵21.8万余名,征集军马1.2万匹。抗战胜利后,按兵役法“凡当兵者,期满后归休乡里”的规定,应退伍还乡,但蒋介石集团蓄意发动内战,甘肃籍士兵绝大部分未被退伍。不久,这些“抗战老兵”便派到各个战场打内战。同时,蒋介石集团又在兰州设立甘肃师管区, 并加强各地区团管区和县兵役科的工作力量,加大征兵力度,扩大内战规模,在甘肃全省共征集壮丁达30万人之多,扩建了陇东、陇南兵团及一一九军、一二○军、一二八军、一二九军、新编步兵军、新编骑兵军等许多新的部队。为了完成征兵任务,拉兵、抓兵等强迫当兵的现象相当普遍,一些地方官员则利用征兵之机,大肆敲诈勒索农民,征兵成了扰民累民的苛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