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请示文件名。1983年4月由教育部、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和财政部提出。1981年,自学考试在京、津、沪、辽等地试点,很快在三市一省初步形成了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教育制度。试点地区的经验证明,建立自学考试制度是实行宪法规定的“鼓励自学成才”的重要措施,可以加以推广。至1983年,已有十八个省、市、自治区成立或准备成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亟需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等四部门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请示,同时明确规定了全国和省一级自学考试委员会的职责。5月3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决定成立十个专业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和《关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几点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会后发了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等文件。全国考委主任为何东昌,副主任为臧伯平、黄葳、孙钰、胡锦涛、沈克琦、赵访熊、李震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