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时公布施行。为了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对刑法补充规定: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出售倒卖、走私的,按投机倒把罪、走私罪处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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