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同时公布施行。共13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 中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规定,作了补充规定。规定了贪污罪、受贿罪和行贿罪的概念及其处罚,并且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受贿、行贿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处以相应的刑罚。增设了挪用公款罪、非法所得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并规定了各罪的构成与处罚。还规定贪污、挪用的公共财物一律追缴,贿赂财物及其他违法所得一律没收,追缴的贪污、挪用财物,退回原单位,依法不应退回原单位的,上缴国库,没收的财物收入,一律上缴国库。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