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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

日本于1963年颁布的有关中小企业发展方向和实施政策的纲领性法规。日本的中小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担负着重要使命。日本政府非常重视用法律手段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指导、管理、保护和监督,从20世纪50年代起,陆续制定了一些旨在振兴中小企业的法规。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时期后,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生产设备的现代化,垄断资本越来越集中,并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统治地位。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由于设备陈旧、资金不足、管理落后等原因,在竞争中处于被兼并和被排挤的地位,其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威胁。在日本国会和中小企业界的强烈要求下,于1963年7月通过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主要内容有:(1) 实现中小企业设备现代化,(2) 提高中小企业技术水平,(3) 促进中小企业规模适当化,(4) 促进中小企业结构最优化,(5) 对中小企业承包交易的不利条件采取补救措施,(6) 设立中小企业政策审议会等。《中小企业基本法》旨在缩小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工资、劳动条件和生产率等方面的差距,以便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按照《中小企业基本法》的精神,日本政府还先后制定了《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指导法》和《中小企业振兴资金扶持法》等法规。

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

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The Basic Act for Japan Small andMediumSized Enterprise

日本关于中小企业发展方向和实施政策的纲领性法规。颁布于1963年,1973年进一步修改。该法的宗旨是缩小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工资、劳动条件和生产率方面的差距,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主要内容有:中小企业设备现代化;提高技术;经营管理合理化;企业规模适当化;促进中小企业结构最优化;对中小企业承包交易的不利条件的补救措施;设立中小企业政策审议会。该法在1973年的修订中还对中小企业的划分做了如下规定:凡职工不满300人,资本不足1亿日元的工业、矿业、运输业和其他企业;职工人数不到100人,资本3000万日元以下的商业批发企业;职工人数不到50人,资本不足1000万日元的商业零售业和服务业企业;等等称之为中小企业。而职工不到20人的工业、矿业、运输业企业;职工人数不到5人的商业、服务业企业,则称为小规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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