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至1983年,全省以建立健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改革内容。一是以耕地“承包到户”为主要形式的改革,经过1979、1980两年的艰难起步,迅速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开。“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已的”产品分配形式取代了“三级分配,队为基础”的传统“大锅饭”,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到1982年底,全省95%的生产队都实行了“包产到户”。二是国家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为农民休养生息、发展商品经济创造了条件。三是林牧副渔各业广泛推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允许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开发和发展,打破了集体独家经营的格局。四是适应家庭联产承包制的需要,改革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将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改为党、政、企分设的体制。农村第一步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效果。到1982年底,全省出现粮食总产、农民口粮、商品粮、外调粮、库存粮全面大幅度增加的喜人形势。是年7月,省委农工部调查表明,全省农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农业生产开始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