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录尚书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录尚书事 录尚书事官名。初称领尚书事,西汉后期始设。昭帝即位,车骑将军张安世、大将军霍光柄政,皆领此职。东汉以后,改称录尚书事。自和帝始,每帝即位,均置太傅、录尚书事。录尚书事位在三公之上,意即总揽政事之意。魏晋南北朝时,凡掌重权者仍往往加录尚书事名号,隋以后废。 ☚ 行台 尚书令 ☛ 录尚书事西汉后期设置,初称领尚书事。昭帝即位,大将军霍光秉政,领尚书事。东汉自和帝起,每朝都设置录尚书事。汉末、魏、晋、南北朝时,凡掌重权的大臣每带此号,时人称之为录公。南北朝时,省置不常,隋以后废置。 录公/令君 ☚ 掌武 录公 ☛ 录尚书事【同义】总目录 录尚书事录公 录尚书事 录尚书事官名。佐皇帝掌全国军民政令。(见: 录尚书) ☚ 录尚书 录事参军 ☛ 录尚书事 录尚书事官名。初称领尚书事。西汉始置。汉武帝时为强化皇权,宠信近臣,尚书职权逐渐扩大,成为直属于皇帝的枢机之职。乃以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知枢要者始领尚书事。昭帝时,君主年幼,大将军霍光代行天子事,以领尚书事的名义控驭着尚书。以后凡当权重臣贵戚或皇帝心腹近臣,均援此例而领尚书事。如张安世以车骑将军、王凤以大司马、师丹以左将军并领尚书事。东汉章帝时以太傅赵熹、太尉牟融并录尚书事,尚书有录名,盖自此始。其后遂以为常,每少帝立,则置太傅录尚书事,薨辄罢之。“录” 为总领之意,与“领”相似。东汉晚期,司徒、司空也可录尚书事。东汉尚书专政,三公非录尚书事不得知国事,只能算作名誉宰相。录尚书事独揽大权,无所不总,权力在其他公卿之上,成为东汉的真宰相。魏晋以后,每以公卿权重者为之。至南齐始有单拜录尚书事者。北魏多以诸王领此官。北齐与尚书令同号录公。隋以后废。 ☚ 大将军 特进 ☛ 录尚书事lù shàng shū shì官名,东汉置。掌尚书奏事等,职无不总。后汉章帝以太傅赵憙,太尉牟融并录尚书事,尚书有录名,盖自憙、融始。和帝时太尉邓彪为太傅,录尚书事,位上公,在三公上,汉制遂以为常,每少帝立,则置太傅录尚书事,犹古冢宰总已之义,薨辄罢之。魏晋以后,亦公卿权重者为之(见《晋书·职官志》)。《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其以(赵)憙为太傅、(牟)融为太尉,并录尚书事。"《后汉书·孝和帝纪》:"其以彪为太傅,赐爵关内侯,录尚书事,百官总已以听。"录:总领。 录尚书事官名。东汉时置,为综掌尚书台事务官员的加号,授予太傅、太尉、大将军等重臣。加此号者,可总揽朝政大权,多于皇帝年幼即位时置,皇帝成年后即罢。魏、晋、南北朝沿置,多授予执掌朝政的权臣,位在尚书令上,因其权重而不常置。南朝齐及北魏、北齐定为正式官号,为尚书省长官。隋朝罢。 录尚书事汉代加官名称。初称领尚书事,西汉后期始置。汉代自武帝以后,尚书台权力渐重,故执政大臣必掌尚书台之事。昭帝即位,大将军霍光秉政,即领尚书事。东汉和帝以后,每帝即位,辄置太傅、录尚书事。录是总领的意思,录尚书事独揽大权,无所不总。三国、晋、南北朝时,凡掌重权的大臣每带此名号。南齐始有单拜录尚书事者,北魏多以诸王领此官,当时人称录公。北周时废。 录尚书事官名。东汉时尚书台为政务汇集之地,实际职权高于三公。常由大臣加录尚书事的官衔,以代表皇帝总领尚书台事。章帝以太傅赵熹、太尉牟融并录尚书事,自和帝起,每帝即位,辄置太傅录尚书事,位在三公之上。汉末、魏晋时,凡掌握重权的大臣每带此号。南北朝时因宰相无定名,也无定职,凡真正总揽大权者必加录尚书事的官街。因为其他宰相可以不处理日常公务,也可能不问小事,录尚书事则是一切公文必须经其核阅,即使是威权极重的巨臣,也只有兼此称号后才能保证事权的高度集中。录尚书事者,当时号称录公。隋以后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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