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嘉不孝案
此案发生于刘宋文帝元嘉(公元424—453年)初年。时谢晦出任荆州刺史兼南蛮校尉,请何承天任南蛮府长史。当时有个叫尹嘉的人,因家道贫穷,负债累累,其母熊氏只好把自己典贴给人家,换得一些贴身钱为儿子偿还债务。尹嘉因此被判犯了不孝之罪,应处以死刑。何承天评议说:“律条谓违犯教令,敬恭有亏,父母欲杀,皆许之。其所告惟取信于所求而许之。谨寻事原心,嘉母供辞自求质钱,为子还债。嘉虽亏犯教义,熊无请杀之辞。熊求所以生之而今杀之,非随所求之谓。始以不孝为劾,终于私卖结刑,倚旁两端,母子俱罪。”此案未最后判决,就遇上大赦,尹嘉母子都免予治罪。按律文规定不孝罪要由父亲告发并请求治罪的,才能成立。尹嘉之母自典偿债,以不孝罪判嘉死刑,显然失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