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捉不杀抗日战争时期对锄奸反特斗争提出的方针政策。1943年8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中指出:对于一切特务、叛徒,原则上采取争取的政策。其中罪大恶极,坚决不愿改悔者,自应处以极刑,但这种人是极少数的。总的方针是少捉不杀或少捉少杀。只有少捉不杀,或少捉少杀,才可保证最后不犯错误。留得人在,虽有冤枉,可以平反(确实冤枉的必须平反,绝无犹疑余地)。多捉多杀,则一定会犯不可挽救的错误。”同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关于肃反工作的一个批语中明确规定:“一个不杀大部不抓是此次反特务斗争中必须坚持的政策。”这一方针无疑是十分正确的,是多年来付出一定代价换得的极为深刻的历史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