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间谍
在国家与国家之间进行间谍、特务活动的人员。通常一般指受外国间谍机关派遣的负有收集、刺探其他国家情报任务的人员,或者是本国公民参加外国间谍组织,为外国间谍机关窃取、刺探、收集情报、进行特务活动的人员。从广义上说,任何为敌人或他国窃取、刺探、提供情报,或者参加特务、间谍组织,或接受派遣任务的,都可构成间谍罪。按国际法惯例,在交战者一方的地带内,通过隐蔽的行动或虚构的口实,以收集或企图收集一方情报及军事秘密通知另一方者为间谍。间谍常采取潜伏、偷渡、空降等手段,或者利用国际交流的机会,以合法的身份为掩护从事情报活动。国际间谍活动主要方式是秘密派遣,特殊联络,内部渗透与策反,使用现代技术手段窃取情报; 也有的利用非谍报手段从公开报刊资料等新闻媒介中分析和收集情报; 还有的进行组织扩展,密谋策划破坏,挑拨离间或颠覆分裂等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机关,主管间谍、特务案件的侦破工作,担负着维护和保障国家安全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