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勤劳奉公
伪满末期奴役青年的一种强迫劳动制度。1942年3月末伪协和会骨干半田敏治首先在哈尔滨组成伪滨江省国民勤劳奉公队。1942年10月26日伪满民生部成立了以半田敏治为首的国民勤劳奉公局。11月18日公布了《国民勤劳奉公法》和《国民勤劳奉公队编成令》。规定凡是年满20岁到23岁(后延长到30岁)的青年男子, 未被征兵者, 都有参加勤奉队的义务, 服役期间为3年之内共12个月。勤奉队按地区准照军队形式编组。总司令和副司令分别由伪民生部长和勤奉局长担任。1943年被征集的勤奉队员达10万人, 1945年达30万人。除军事工程外,勤奉队还被用于修筑公路、铁路和开垦土地。1942年12月23日,伪满政府公布了《学生勤劳奉公令》,规定大学生也要“勤劳奉公”,后来实际上扩大到了中学。1944和1945年, 青年学生几乎是常年服劳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