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税收征管法》的基本依据制定《税收征管法》 的基本依据是: (一)根据我国宪法、民法、刑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精神,以原《征管条例》和各个涉外税法以及国务院近几年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所制定的有关法规为基础。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刑法规定,对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在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根据民法、行政诉讼法的原则精神;在一些征管制度方面,参照的是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税收征管法》是在原《征管条例》和各个涉外税法以及国务院近几年加强税收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形成的,《税收征管法》在体例上基本沿袭《征管条例》的写法,税收征管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也是在《征管条例》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加以补充和完善的。 (二)总结、吸收近年来我国税收征管实践和立法的成功经验 建国后,特别是近几年来,在税收征管实践中,我们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制度,如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务检查等。《税收征管法》将这些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使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税收征收管理的有益做法 《税收征管法》在制定过程中,曾参考了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法律和征管制度,经过反复论证,将其中适合我国国情、能够促进我国税收事业发展的内容加以吸收、借鉴,力求我国的税收征管规范逐步接近国际通常做法,使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建设日臻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