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勘院宋代临时受理诏狱的专案审讯机构。宋初群臣犯法,事体大者多下御史台狱,事小者则由开封府或大理寺鞫治。神宗时,凡临时奉皇帝诏命立案审判犯人而特设的机构,称为“制勘院”;奉中书之令而特设的机构,称为“推勘院”。结案后皆撤销。 制勘院宋神宗时设立的专门审理诏狱的非常设性的特别审判机构。由皇帝下诏指定朝官组成。明人丘濬《大学衍义补·置刑狱之具》有:“凡一时承诏推置者,谓之制勘院;事出中书者,则曰推勘院,狱已乃罢。” 制勘院宋代临时审判机构之一。宋制,官吏犯法或处理特殊案件,皇帝可以随时指定法官组成临时的审判机构来处理,此种机构称为“制勘院”。事毕即行撤销。如庆历五年(公元1045年)有人诬告欧阳修与其外甥女儿有暖昧关系,皇帝派三司户部判官苏安世为制勘官审理此案,审查的结果是并无此事,由于给名人辨明了冤枉,苏安世亦由此名闻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