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付费制System of Agricultural Payment
又称农业企业付费制。民主德国农业税收的一种形式。自1977年开始逐步实行,目前主要有三种付费:(1)自然条件的经济付费。农业社应根据自然条件的好坏,向国家交纳不同数额的付费。自然条件最好的社,向国家交纳相当于总收入21%的付费,条件差、总收入低于最低标准的社则免交。(2)副业付费。社办副业企业,如果它与农业社从事的主要生产任务无关,其收入只超过总收入的20%者,则向国家交纳特别的副业付费。(3)畜牧业付费。自1979年起,某些按工业方式进行畜牧业生产的农业社和国营农场,应交纳特别付费,凡资金盈利率超过4%者,按累进原则交纳最高占盈利40%的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