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役费国家给予退出现役军人的安家、生活、医疗等方面的费用。分经常性生活费和一次性补助费两种。军人退役费一般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军队最高统率机关以法规形式规定,是军事财务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退役费,根据军人退役安置办法的不同,分以下4种: (1)退休:按退休人员军龄(包括参加革命工作年限)的不同,每月发给本人原薪金(工资)的70~95%,作为退休人员的经常性生活费;有特殊贡献者,增发本人原薪金(工资)一定比例的生活费,但两项相加不得超过本人原薪金(工资)的100%。同时,按退休人员安置地点与职务级别的不同, 一次性发给不同数额的补助费。(2)转业:按转业人员的职务、军衔、级别与入伍时间的不同, 一次性发给若干个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3)复员:按复员人员的军龄与安置地点的不同,一次性发给若干个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资),作为复员费、安家补助费和生产补助费;患慢性病者,另发给一定数额的医药费和生活补助费。 (4)退伍:士兵退出现役时,按服现役年限一次性发给一定数额的退伍补助费;患慢性病者,另发给一定数额的医疗补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