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和加强卫生、血防工作的决定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1993年4月12日发布。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加快卫生、血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努力实现湖南1999年基本消灭血吸虫病和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决定:一、把改革和加强卫生、血防工作作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大事来抓。二、进一步完善卫生、血防工作管理体制,转变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强化宏观管理和卫生法制管理。三、多渠道增加投入,增加卫生、血防事业的活力和发展后劲。四、加强卫生、血防技术队伍的建设,要积极改革和发展医学教育,培养技术人才。五、大力抓好医学科研与医学科技开发。六、加强对卫生、血防工作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