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和生育保障将现代社会中人们可能遭遇的疾病和生育这两种风险的保障措施放在一个系列中进行设计的综合性社会保障项目。一般认为,针对疾病风险而采取的保障措施有两种: (1)疾病现金补助,向因病在短期内不能上班的劳动者支付现金补助; (2)保健医疗服务,以门诊、住院治疗和提供药物等方式为患病的劳动者服务。针对生育风险而采取的保障措施大多是: (1) 给有工作的母亲支付产前、产后现金补助; (2) 生产时提供住院助产医疗服务。这两种保障措施有很多相似之处,所以,大多数国家都把它们置于社会保障的同一个分支项目之下管理,以便统筹兼顾。到80年代中,世界上有83个国家建立了医疗和生育保障制度,它们采取的保障手段可能是就业关联的(社会保险)、普遍保障的 (社会福利)或须经家计调查的(社会救助),而以就业关联制度较为普遍。但有些国家,如美国,政府只对65岁以上的老人提供医疗照顾; 另一些国家,如英国,则采取全民健康保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