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任免
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包括任职和免职。
公务员的任职是指法定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任职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初进行政机关做公务员的,必须对其加以任职。我国公民主要通过选任、委任、考任和聘任进入公务员队伍。二是当公务员的职位发生变化的时候,任免机关及时予以任职,以确认新的职务关系。职务发生变化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转换职位任职的,包括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等; 二是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三是免职后需要恢复工作的。
公务员的免职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依法免去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免职分为两种: 一种是当公务员转任、轮换、挂职锻炼、晋升或降低职务,或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动时,需要免除该公务员原来的职务,以形成新的职务关系; 另一种是因公务员实际上不能履行职务发生的免职,如退休、公务员离职学习期限超过1年、公务员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1年以上。前者称为程序性免职,后者称为单纯性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