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左断刑丞大理寺丞分隶左断刑者,即掌审议司直、评事所详断的内外诸司奏案之丞。
职源北魏永安二年(529)廷尉置司直(《魏书·官氏志》)、大理寺司直始置于北齐(《隋书·百官志》中)。
职掌❶凡全国内外六品以下命官、诸军将校罪犯及诸州军上奏公案之有疑议送大理寺者,先由司直与大理评事按法议出初判,交大理寺丞审批(《分纪》卷19《大理》)。 ❷司直兼纠察右治狱稽违、脏罚事(《咸淳临安志》6《大理寺》)。
品位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宋会要·职官》24之1、《分纪》卷19《大理·司直》)。其杂压,元丰以后位于国子博士下、大理评事与敦武郎、通直郎之上(《宋史·职官志》8《元丰以后合班之制》)。
编制❶元丰二年初置大理寺狱后,设大理司直一人(《宋会要·职官》24之1)。 ❷元丰五年新制,左断刑大理司直六人(《宋史·职官志》5《大理寺》)。 ❸绍圣二年右治狱置司直一名(《宋会要·职官》24之12)。
简称与别名❶司直。《宋会要·职官》24之15:“《官制格目》:评事、司直、检法详断。”《分纪》卷19《大理》:“《元祐官品令》 大理司直,正八品。” ❷直。《咸淳临安志》卷6《大理寺》之《司直程宏图记题名》:“直、评按法详断。”《分纪》卷19《大理》:“评事、司直按法详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