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大理寺官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大理寺官大理寺职事官总称,包括宋前期之判大理寺事、详断官、法直官、检法官,元丰改制后之大理寺卿、少卿、正、丞、司直、评事、主簿等。 官品判刑部事由侍御史知杂事以上朝官充,其官品须视以何官差判部事定。以侍御史知杂事为例,其官品与侍御史同,宋前期依唐制为从六品下(《旧唐书·职官》3《御史台》)。 官品刑部法直官由选人充。选人的品阶决定该法直官的官品(《宋朝类苑》卷25《刑部主判、详覆、法直官》)。 简称与别名❶殿司。《宝庆四明志》卷7《叙兵》:“明州城下,复屯殿司水军二千人。”《要录》卷158乙酉:“明之水军,皆隶本司,总七万余人,由是殿前司兵籍为天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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