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大理正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大理正 大理正官名。秦汉以后有廷尉正。北齐、隋、唐随寺名改为大理正。掌参议刑狱、详正科条等事,如狱丞断罪不当,则以法纠正。宋朝沿设,仍与丞、评事、司直等分掌断狱,各地奏报疑案经丞、评事详议判罪之后,则由大理正负责审查。 ☚ 大理寺 司直 ☛ 大理正官名。秦汉始置廷尉正。隋唐称大理正,属大理寺。唐代又曾改名详刑大夫、司刑正,旋复旧名。置二人,从五品下。职掌参议刑狱,有权校正刑罚处置不当之事,并负责监决五品以上官员犯罪处死刑者。 大理正 大理正官名。大理寺属官。掌理审判狱讼事宜。《宋史·职官志》: “大理寺: 旧置判寺1人,兼少卿事1人。建隆二年 (公元961年) 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本寺不复听讯,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讫,同署以上于朝。详断官8人,以京官充……元丰官制行,置卿1人,少卿2人,正2人,推丞4人,断丞6人,司直6人,评事12人,主簿2人。……丞议之,正审之。” ☚ 大匠卿 大总管 ☛ 大理正dà lǐ zhèng官名,又名廷尉正,俸比千石,掌刑狱。汉景帝中六年改廷尉名大理,有正和左右监,其后时称廷尉正时称大理正。其职掌未变。东汉时掌平决诏狱,卿不在时,代卿理狱事。北齐始置大理寺,故又称大理寺正,掌寺内事务,一人,六品。隋沿置,正六品下。唐朝大理寺置卿、少卿各一人,为寺正副长官,下属有大理正、狱丞、司置、评事。大理正掌刑狱复核,丞、评判处不当时,大理正可纠正重判。宋沿置,时为职事官,时为寄禄官。辽、金也置。明朝分左、右寺,各置寺正一人,正六品,掌复审。清朝前期满、汉各一人,正六品;乾隆十七年改大理正为大理丞。此后再无此官号。 大理正官名。西汉景帝中六年 (前144)改廷尉正置,掌审判疑难案件,武帝建元四年 (前137)复旧。哀帝元寿二年(前1)又改为大理正,新莽始建国元年(9)罢。东汉献帝建安(196—220)末魏、吴两国初建时复置,后皆改称廷尉正。北齐置为大理寺属官,员一人,六品。隋朝沿置,员一人,正六品。唐朝增为二人,掌参议刑狱,详正科条,凡大理丞断罪有不当者,以法正之,处死五品以上官员时,由此职监刑。皇帝出巡时,留一人以主持寺务。从五品下。 大理正官名。两汉南朝与北魏时期有时改廷尉为大理,其时廷尉正、廷尉监、廷尉平均改称为大理正、大理监、大理平。《汉书·何武传》就有“大理正槛车征武”的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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