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大理狱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古代名物 > 刑罰類 > 牢獄部 > 諸獄 > 大理獄
大理獄  dàlǐyù

中央監獄名。拘禁犯罪官吏。隋時始置,唐宋沿其制。《新唐書·刑法志》:“其諸司有罪,及金吾捕者,又有大理獄。”《宋史·職官志五》:“先是舊制,大理寺讞天下奏案而不治獄。”又《刑法志三》:“國初,廢大理獄非是,元豐元年詔曰:‘大理有獄尚矣,今中都官有所劾治,皆寓繫開封,諸獄囚既猥多,難於隔訊,盛夏疾疫傳,致瘐死或亡者異見……其復大理寺獄,置卿一人,少卿二人,丞四人,專主鞫訊。”

大理狱

又称大理寺狱。大理寺初设于北齐,寺指官署。其职责为审核刑狱案件。宋代分左右寺,左寺复审地方官署的奏劾和疑狱大罪;右寺审理亲师百官的刑狱。宋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设大理卿1人、少卿2人,专管审讯刑狱。凡皇帝下旨审讯的重要、机密案犯以及三司、各寺、监吏人犯杖以上罪,皆送大理狱结断。

大理狱

大理狱

官署名。宋代置。掌断大理所受狱讼。是国家的高级审判机关。《宋史·刑法志》: “元丰元年 (1078年) 诏曰: ‘大理有狱尚矣。今中都官有所劾治,皆寓系开封诸狱,囚既猥多,难于隔讯,盛夏疾疫传致瘐死,或主者异见,岁时不决,朕甚愍焉。其复大理狱(国初废大理狱)。置卿1人,少卿2人,丞4人,专主鞫 (ju) 讯; 检法官2人,主簿1人。应三司、诸寺监吏犯杖、笞不俟追究者,听即决,余悉送大理狱。其应奏者,并令刑部、审刑院详断。应天下奏按亦上之。’五年,分命少卿左断刑,右治狱。断刑则评事、检法详断,丞议,正审; 治狱则丞专推劾,主簿掌案籍,少卿分领其事,而卿总焉。六年,刑部言: ‘旧详断官分公按讫,主判官论议改正,发详议官复议。有差失问难,则书于检尾,送断官改正,主判官审定,然后判成。自详断官归大理为评事、司直,议官为丞,所断按草,不由长贰,类多差忒。’ 乃定制: 分评事、司直与正为断司,丞与长贰为议司。凡断公按,正先详其当否,论定则签印注日,移议司复议,有辨难,乃具议改正,长贰更加审定,然后判成录奏。”

☚ 大理寺   大礼局 ☛
00000232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21: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