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货币政策
台湾当局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中央银行法”规定为:促进金融稳定;健全银行业务;维护对内及对外币值的稳定,并在上述目标范围内,协助经济发展。
从1945年至1952年,台湾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在于控制通货膨胀。这段期间,“中央银行”汲取了40年代末在大陆和50年代初在台湾发生恶性通货膨胀的教训,非常重视稳定物价,鼓励储蓄,把吸收储蓄存款视为反通货膨胀的重要措施,以高利率来对付通货膨胀。同时,进行币制改革,发行新台币,实行新台币与美元挂钩。1953年起,由于台湾的经济建设开始起步,为了配合进口替代、出口扩张等经济发展的需要,货币政策的重点转移到银行信用管制、利率管制以及外汇管制等方面。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在“中央银行”1961年7月复业以前一直委托台湾银行进行,以后由“中央银行”执行。1979年1月,由于台湾货币市场已经颇具规模,“中央银行”开始尝试公开市场操作措施,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至此日臻完善。台湾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调整存款准备率、利率及再贴现率、动用公开市场操作、接受邮政储金汇业局等金融机构的转存款以及选择性信用管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