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破产原因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破产原因又称“破产界限”。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程序的法律标准与事由。各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的规定主要有两种方式:(1)列举主义,即在法律中列举出若干种表明债务人破产的具体行为作为破产行为,凡实施行为之一者便认定发生破产原因。英美法系国家大多采取此种方式,如英国1914年破产法第1条规定8种行为为破产原因,包括债务人以诈欺债权人或逃避债务清偿为目的逃离英国,在国外滞留匿居,债务人向法院表示不能清偿债务或自愿申请破产等。(2)概括主义,即对破产原因以概括性事实作抽象规定。大陆法系国家多采取此主义,如联邦德国、日本等国。概括主义着眼于破产发生的一般原因,而不是具体行为,不能清偿、债务超过与停止支付是其对破产原因的规定方式。有的国家采用单一标准,有的国家采用综合标准,如日本、联邦德国,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普遍适用的破产原因,同时规定对资合法人和遗产可以债务超过作为特殊破产原因,并规定停止支付可推定为不能清偿,作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标准。此外,也有的国家采用两种主义混合制,既概括规定破产原因,又具体规定若干破产行为,如西班牙、葡萄牙等国。中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原因采取的是概括主义立法方式,以债务人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法律标准。 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Cause of Bankruptcy引起债务人破产的客观事实。破产原因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实质要件。关于立法对于破产原因的规定存在列举主义和概括主义之分。英美法国家多采取列举主义;大陆法国家多采取概括主义。列举主义把重点放在债务人所采取的不当行为上。并把这些行为在破产法中一一列举出来。概括主义只对破产原因做概括的规定。一般来说破产原因概括为一句话,即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但无力偿付债务的标准各国规定不同,可分为三种:(1)清偿不能。指债务人欠缺清偿能力,对于已到清偿期限且已受清偿请求的债务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全面地、长期地不能清偿之财产状态。(2)停止支付。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能支付其一般债务的行为。表示可以是明示或暗示的,停止支付的状态,必须在破产宣告前继续存在。(3)债务超过。指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即债务超过了财产。我国的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的规定采取了概括主义。 ☚ 破产能力 破产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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