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争地归官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争地归官案 争地归官案南宋理宗嘉熙四年,有民“张清死,无子,有近塘陆地二亩,朱安礼、张七四互争,自县至府,展转二年。”朱安礼称“嘉熙四年二月内,用会八十贯,典到上件陆地,当年十一月投税讫。”张七四说“张清过房为其子,张清死于嘉熙四年十月,安礼印地契于嘉熙四年十一月,张清当年三月内,委将上件地抵当在安礼处,续于五月内已筹还本利,但未取得契书,所有典契,系安礼逼其已死男张百三伪出。”主审官吴恕斋认为,张清之陆地,朱安礼、张七四均不当得之,只应作绝户产处理。理由是张清将地抵当给朱安礼,本利还足,契簿未取,人已身亡,朱遂启吞谋之心,乃作正行典契投印,所执契书之伪可见。张七四乃张清之兄张六一之嫡子,从未同居一处,虽自称为过房之子,但尊长、邻里均不敢为证。从未经官府登记备案。另据朱安礼执书本县嘉熙二年别事断由,明指张清为张七四之叔。宋代法律规定“为人后者不以嫡。”嫡子不能过继,况且张七四为独子,不可能自绝本生父母之嗣,而过房叔父。显然“张七四因张清死而无子,又知安礼交易不明,亦起吞并之心,故创过房之说,以为占据产业之计明矣。”判“将朱安礼徼到伪契毁抹,行下本县,并契勘张清但于物业,尽照绝户条法拘籍入官,或为县学养士之助,仍将张七四押归本生父张六一家,承续香火。” ☚ 曾子晦范僧争山案 诉侄盗卖田案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