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稽查
证券主管机关为保护公益或投资者利益,保证证券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而对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及与其进行交易者的营业或财产状况、帐簿文件或其他文件进行检查,防止证券交易违禁活动,并对违法证券交易行为进行处罚。
证券主管机关认为为保护公益或投资者利益有必要且适当时可命令证券公司或与其进行交易者提出关于该证券公司营业或财产的可作为参考的报告或资料,或指派有关职员检查该证券公司的营业或财产状况或帐簿文件及其他文件。对证券公司稽查内容主要有:证券公司是否仍符合证券主管机关规定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条件,有否关于证券公司的常务董事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常务或经营事业,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以外的业务,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而使他人经营证券业,不得作为募集公司债的受托公司,证券公司在同一项买卖中,不得在作为交易当事人的同时再作为该交易对方的代销人或代理人等违法行为;证券公司及其高级职员或雇员是否有违禁行为:
❶对与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交易有关的股票及其他价格变动的有价证券,提供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判断的劝诱行为。
❷就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交易对顾客约定承担该有价证券发生的损失的全部或一部分的劝诱行为。
❸其他有关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交易的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行为或有害公正交易,或使证券业丧失信用的由证券主管机关规定禁止的行为;证券公司每一营业年度的营业报告;是否按证券主管机关的规定提存证券买卖损失准备金、证券交易责任准备金;是否有违反证券主管机关关于证券押入和贷出、作为有价证券承购人提供信用规定的行为;等等。
证券主管机关为了公益和保护投资者认为必要时,可以命令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业务或财产的报告资料,或派出职员对该证券交易所的业务或财产状况或帐簿报表及其他物体进行检查。对证券交易所稽查内容主要是:证券交易所在本所全员或与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发行人违反证券交易法或依照证券交易法作出的命令或证券交易所的章程、业务规则和受托契约的准则的场合,是否行使证券交易法、依照证券交易法作出的命令或章程确定的权能及其他的必要措施;是否对证券交易中的卖空和逆指定价格的约定、假象买卖、操纵行情等违禁行为采取了必要措施;是否有违反证券主管机关关于运用交割结算基金、证券交易所高级职员和职员保守秘密规定的行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