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税zhèng quàn jiāo yì shuìналóг с оборóта цéнных бум гами)证券交易税以证券交易行为为课税对象,以证券交易金额为计税依据的税,属行为课税。大多数国家都对证券交易行为课税,但税率因有价证券的种类及其转让者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日本,根据交易法,举凡国债、地方债、公司债 (包括金融债)、转换公司债、附权债、新股认购权证券、日本银行及其他根据特别法律设立的法人发行的出资证券、股票、证券信托投资的受益证券、贷款信托的受益证券等等,在转让时 (赠与转让除外) 均须缴纳上税,但税率因证券的种类和转让者的不同而不同。中国台湾省亦开征证券交易税。该税以卖方为纳税义务人,以成交变价为税基。税率安排,股票为6%,公司债券为1%,由证券商代征。中国对证券交易所行为,迄止1992年底,尚无统一的课税制度,部分地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根据本地情况,开征了证券交易印花税和个人红利所得税。1997年,国家把印花税收归中央财政。在证券交易税的发展过程中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如原来深圳市,对证券交易征收两个税: ❶股权转让出据印花税,对转让双方各征3‰,以当日的市价为准。 ❷对个人从股份制企业所取得的红利收入,其超过国家银行一年期存款利息的部分,依10%的比例税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由支付单位扣缴。但是,个人收入调节税属所得课税范畴,它不是严格意义的交易税。 证券交易税 证券交易税transaction tax证券交易需缴纳的一种基本税收。在一般情况下,该种税收由卖方直接负担,是按证券交易金额征收的。 ☚ 交易印花税 交割 ☛ 证券交易税 证券交易税中国所有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代理买卖证券均要征收营业税,印花税等。有许多国家,对不同种类证券交易征收不同税率的交易税。一般说来,债券交易税率高于股票交易税率。 下面再就一些国家和地区投资税金的具体做法作些介绍: 日本政府过去对资本利得不征税,但根据1989年4月1日起生效的税收改革法,对这条规定作了修改,出售股权,认股权,认股权证,可转换公司债以及附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等所得收益都必须征税,投资者可依据股份价值交付1%的预缴利得税或交付已实现利润的20%的利得税。日本政府对个人负担的股息(红利)的规定是,如果按股票发行额所得的每年股息(红利)为10万日元或不足10万日元,可从下列付税方法中选择一种: ❶累计付税(按收入的20%先行扣缴); ❷没有股息(红利)纳税申报单的,则单独付税(按收入的20%先行扣缴)。如果按股票发行额所得的每年股息(红利)在10万日元以上但不足50万日元,并且付税个人所拥有的股份数低于公司总股份数的5%,可从下列付税方式选择一种: ❶累计付税(按收入的20%先行扣缴); ❷单独付税(按收入的35%先行扣缴)。如果按股票发行额所得的每年股息(红利)在50万日元以上或股东所拥有股份数为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5%或5%以上,则适用累计付税的方法(按收入的20%先行扣缴)。 香港(地区)当局对投资税金的规定是: ❶从价印花税,向买卖双方按每次交易征收从价印花税,税率按交易值计算为每1000港元及任何不足部分征收3港元。 ❷交易税。向买卖双方按交易额的0.025%征收交易税。 ❸特别税,除交易税外,买卖双方对每一项记录在案的购买或销售,均需向交易所支付特别税,税率为交易值的0.03%。 ❹产权转让文契印花税,香港政府对每次交易征收产权转让文契印花税5港元。此税与交易量无关,由卖方支付。 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对股息,红利超过一年存款利息部分交纳20%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同时,对买卖双方各按股票市值缴纳3‰的印花税,深圳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对于持有股票的个人所得超过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部分,缴纳10%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深圳原先对买卖双方各开征6%的印花税,但从1991年6月1日起,为刺激深圳股市,开始将对买卖双方各征收的印花税由6‰降为3‰。 1992年6月12日颁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自1992年元月1日起,股份制试点企业向个人分配的股利,由股份制试点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个人调节税。 ☚ 证券转让收益所得税 负债—股本比例 ☛ 证券交易税securities transactions ta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