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证券交易所主要有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组织形式。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由成为其会员的证券商自愿出资共同组成的。这种性质的交易所是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交易所的会员必须是有资格的经纪公司和自营商才能进入交易所直接参与证券交易。交易所由会员共同经营,实行高度的自律管理体制。会员与交易所之间的关系不是合同关系,而是自主经营和自律关系。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大会。通常,交易所都下设理事会,理事会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一般交易所还规定,理事会中必须有部分理事是由非会员出任的,以便使理事能够充分反映公众的利益要求。公司制证券交易所通常是按照股份制原则设立的。这种由股东出资组成的交易所,大都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特点是,交易所本身不参与证券买卖,只为证券商提供交易场地、设备和服务。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一般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其最高权力机关为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从股东中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股东大会下另设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会员与交易所之间的关系为合同关系,进入交易所从事证券交易商要与交易所签订合同,并缴纳保证金,交易所依法收取证券上市时的上市费和交易时的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