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也后期墨家提出的伦理命题。语出《墨子·经上》。认为利益是道德的内容,但是,这个利益不是狭隘的个人私利,而是社会公利。他说“义,志以天下为芬(分),而能(兼)利之,不必用”(《经说上》)。他们也对利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利,所得而喜也”(《经上》),并把“利”字贯彻到各个方面:“忠,以为利而强低也”;“孝,利亲也”;“功,利民也”(同上书)。所有这些,都是“重利”的表现。在处理个人与他人和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上,后期墨家主张“损己而益人”。“任,士损己而益所为也”(同上书),“任,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急”(《经说上》)。认为作为“兼士”(与“别士”对立),不惜损害自己而使别人得到利益;并且甘愿做本身不乐意做的事情,去成就别人之急。后期墨家从多方面揭示了“利”的丰富内容,比较合理地解决了义利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