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养殖业保险
省分公司先后开办了耕牛、养猪、养鸡、养鸭、养鱼等10多个险种。
❶耕牛保险:省分公司于1950年10月在丰城县王舍乡、袁渡乡试办耕牛保险。1951年8月,在全省普遍开展,到年底共承保耕牛883 101头,约占全省耕牛总数的50%。到1952年底,共承保耕牛1 813 659头,共赔偿死亡耕牛44 795头。1953年初,贯彻中央在农村纠正“三多”的决定,省分公司于6月20日停办了耕牛保险。尔后,各级保险公司不断收到当地政府和农民要求恢复耕牛保险的反映,1955年11月,省分公司又在吉安、临川、九江、南康、乐平、宜春6县,恢复办理耕牛保险,当年共承保耕牛7 073头。1956年,扩展到21个县、255个乡、1 000多个农业合作社。到1957年底,共承保耕牛141 185头,共死亡耕牛4 333头,赔款113 878元。1958年,承保耕牛66万多头,占全省耕牛总数的31%。当年底,为贯彻全国财贸会议的精神,再次停办了耕牛保险。1982年3月,省分公司根据省委领导指示,会同省畜牧水产厅、省农业银行在东乡县小璜公社、红星垦殖场、湖口县流泗公社按五包联保(包防、包医、包药、包阉、包赔与畜牧兽医站联办共保)和单保死亡赔偿两种办法试办耕牛保险,共承保耕牛1 854头,占可保耕牛总数的34.6%,收保险费35 422元,死亡耕牛206头,赔款85 907元,赔付率为243%。由于江西是全国恢复办理耕牛保险最早的省,因此受到保险总公司的重视和兄弟省市的关注。1982年9月,省人行、省农行、省农牧水产厅联合召开“全省耕牛保险工作会议”决定:耕牛保险采取“五包联保”方式。会后三家联合向省政府写了“关于开展耕牛保险的报告”,省政府于12月6日批转了上述报告。从1982—1995年,全省共承保耕牛132 976头,收保险费257万元,死亡耕牛5 863头,共赔款317.5万元,赔付率为123.5%。
❷养猪保险:1951年12月,省分公司在南昌县沙湖乡、幽兰乡试办生猪保险。1952年,扩大到16个县。1953年,贯彻中央纠正农村“三多”的决定, 停办了养猪保险。1958年, 在农民的要求下, 恢复养猪保险, 承保办法由原来只负死亡赔偿责任扩大为 “三包” (包防疫、包医药、死亡包赔), 先在都昌县推行, 总结经验后, 迅速在全省铺开。到同年8月, 有54个县开办了此项业务, 承保生猪180余万头, 当年11月, 根据全国财贸会议精神, 停办了此业务。1984年4月, 省分公司在丰城县拖船乡恢复生猪保险, 采取与兽医站联办共保方式实行 “五包”,到当年10月底, 承保生猪2 178头, 死猪16头, 死亡率从保险前的35%下降到7%, 调动了农民养猪的积极性, 生猪饲养量比上年同期增长25%。对这次试点总结, 省政府1985年7号 《参阅文件》 作了摘要刊载, 并加了按语, 给予了肯定, 从而在全省范围内得到大力推广。到 1995年, 全省共承保生猪541 711头, 收保费391万元, 死亡生猪31 497头, 赔款443.8万元, 赔付率为113.5%。
❸其他养殖业保险:1988—1995年, 共承保鸡鸭等家禽300多万羽,收保费95.8万元, 赔款104.5万元, 赔付率为109%;承保养鱼、育珠等水产养殖面积12.7万公顷, 收保费174.3万元, 赔款269.2万元, 赔付率为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