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广义的指社会主义国营企业销售产品所得收入扣除成本以后的余额,相当于剩余产品的价值。这部分收入是由企业中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者创造的。(二)狭义的即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的利润。等于产品销售收入扣除成本和税金的余额。
企业纯收入
亦称“企业盈利”。企业获得的社会剩余产品价值。在财务核算上,表现为产品销售收入扣除成本后的余额。由销售税金和实现利润两部分组成。我国企业纯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财产的重要来源。企业销售产品取得的产品销售收入(c+v+m) 扣除生产成本 (c+v) 以后的余额,为企业剩余产品价值 (m)。其中一部分要按照税法规定向国家交纳流转税 (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形成销售税金(m1),剩余部分即为企业实现利润 (m2)。m2的一部分要按照规定向国家交纳所得税、调节税、承包费、租赁费、股金分红等,形成国家另一部分集中性收入,余下部分留归企业分配使用。由国家财政集中的那部分企业纯收入,通过国家预算安排,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科教文卫等事业和国家必需的社会消费,最终形成由国家集中分配的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留归企业支配的那部分纯收入,按规定形成企业生产发展基金、企业后备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用于发展企业生产、改善职工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