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终止已经设立的企业,因法律或者企业章程所规定的有关终止事由的发生,致使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经注销登记后,企业主体资格在法律上消灭的法律行为。企业终止有两种基本形式:(1) 企业破产,即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法院依法宣告破产。(2) 企业解散,即由于法律或企业章程所规定的企业解散的条件发生而导致的企业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企业解散所规定的条件是:(1)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2)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