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約失之章】
以約失之者鮮。
精義 謝氏曰云云。見集注。故無外馳之意,此雖未必中道,然於道不遠也。
或問 謝尹得之。但所謂‘失之’者,本謂事之失而已,謝氏乃以為‘不外馳以失道,約本為斂束簡省而已’。尹氏乃以為‘約之以禮’,則皆未安。范侯皆以為‘儉約’之約。恐聖人之意或不止此。
語類 ‘凡事要約,約底自是少失矣。’或曰:‘恐失之吝嗇,如何?’曰:‘這約字又不如此,只凡事自收斂。若是吝嗇,又當放開。這個要人自稱量看,便得。如老子之學全是約,極而至於楊氏不肯拔一毛以利天下,其弊必至此。然清虚寡欲,這又是他好處。文景之治漢曹參之治齊,便是用此。本朝之仁宗、元祐,亦是如此。事事不敢做,兵也不敢用,財也不敢用,然終是少失。如熙豐不如此,便多事。’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