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之八章】
【一 節】
心既正,則宜無五者之病,而經文既曰‘心正而后身修’,則心正之后亦不可不檢其身,故舉此常人之情以戒之。此節人字,章句以‘衆人’釋之者,正以此也。
前章就心上言其接物之情,‘忿懥’以下四者皆心之所發也;此章就身上言其接物之事,‘親愛’以下五者皆身之所行也。
五者皆有當然之則。孔子‘取瑟而歌’,孟子‘隱几而卧’,是敖惰之則也,故或問引之以證其説。然則君子亦有所敖惰,而但不偏也。雲峯胡氏所謂‘非為君子言’者,未知何意也。
好惡二字是總結五者也,如‘親愛、畏敬、哀矜’可屬於所好,如‘賤惡、敖惰’可屬於所惡。而玉溪盧氏但以‘親愛〔之〕不偏’屬於‘好而知其惡’,‘賤惡〔之〕不偏’屬於‘惡而知其美’,語欠詳備也。
【二 節】
‘莫知其子之惡’,即前章‘之其所親愛而辟焉’,故章句曰‘家之所以不齊也’。
【三 節】
前章於第二節言身不修,而此章於第二節不言家不齊,但言家之所以不齊,則其言尚在身不修邊,故結辭各承上文之勢而不同也。蓋‘齊家’以下舉此而措之,故此章專言‘修身’,而‘齊家’之意則悉於下章,亦以‘家齊於上而教成於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