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晋察冀边区县佐公署组织章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晋察冀边区县佐公署组织章程中国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县佐公署组织法规。1938年2月7日颁布施行,同年7月29日修正。共8条。主要内容:晋察冀边区各县如特殊情形发生行政上之不便时,得由边区行政委员会划定区域,设置县佐公署,处理各项政务。县佐公署设县佐1人,在行政委员会或该主管县政府指导下综理一切行政。县佐之下可设办事员4人,承县佐之命分理总务、财政、文教、实业等事宜;书记1至2人,传达1人,政警5人,办理收发、缮写、印刷、催征等事项。县佐公署可设人民武装自卫队大队部,办理区域内自卫队事宜。县佐由边区行政委员会委任,办事员及其他各县由县佐自行委派,报边区行政委员会备案。区域内原有各区仍设区公所,区长由县佐遴员呈请委任;但若仅有1区,区长由县佐兼任。县佐公署与所属各区往来行文时,得以呈令行之。县佐公署在可能范围内,有禀承或请求主管县政府之义务与权利;但并有迳向边区行政委员会申述报告或请求之权;边区行政委员会并得直接命令之。该章程是抗日根据地最早的一个县佐公署组织法规。 晋察冀边区县佐公署组织章程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晋察冀边区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1938年2月7日颁布,1938年7月29日修正。共8条。规定边区各县由边区行政委员会划定区域,设置县佐公署,处理各项政务。规定县佐公署的组织及其职权,县佐公署设县佐一人,于行政委员会或该主管县政府指导之下综理一切行政,县佐之下设办事员4人,承县佐之命分理政务。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