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村选举的指示1939年1月25日发布。主要内容:现时的村政权脆弱无力,不适应战斗环境的需要,对村政权的改造,边区行政委员会决定先从减少村长事务、发展民权做起: (1)村公所之上设村民代表会,为村民大会闭会期间的村最高议事机关,计划决定全村之行政。村民代表会由村公民选举的代表组成,村公民对其所选代表,发现不能执行任务或有不良行为者,得经半数以上之同意,随时撤回另选之;村公所之下设调解、经济、生产、教育4委员会,各委员会的委员由村民代表会中的代表互选兼任之。各委员会为村公所之一部,直接对村长、副村长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