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察冀边区区政会议组织大纲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区议事机关组织与职权方面的法规。1940年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制定。共12条。主要内容:区政会议为区最高议事机关,由村民大会直接选举之区民代表组成。设主席1人,由代表互选产生;驻会秘书1人,由区政会议聘任。区民代表每年改选1次。区政会议的职权是:审议本区公所、村代表会请议事项;审议本区区村各法团、社团请议事项;审议代表提议事项;审议本区范围内之重大事项。区政会议开会时,应通知区公所及区监察委员列席。区政会议每3个月开常会1次,如区长或主席认为必要或有代表1/3以上请求时,得召集临时会议。常会、临时会议由主席召集。区政会议得视工作需要分组各种委员会,研究推动本区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