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间接民权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间接民权 国事的决定权和国家的管理权由公民选举出的代表组成各种代议机构去行使的一种民主形式。 处理国家大事的权力不是由全体公民直接行使,而是由公民选出的代表去间接行使。与“直接民权”对称。欧洲中世纪某些国家的等级代表会议是间接民权的雏型。近代间接民权的形式有了很大的发展,形成“代议政体”。 孙中山认为“民权国者,为人民共治之国家,故亦曰众民政治(但如代议制之民权国,非由人民直接参与政权者,尚不得谓纯粹之众民政治)”。“人民选举了官吏、议员之后便不能再问,这种民权,是间接民权”。“间接民权就是代议政体,用代议士去管理政府,人民不能直接去管理政府”。孙指出,美国的宪法,虽以民权为宗,但仍然是代表之政治,“而国民只得选举之权而已”。法国、英国的情况亦然。“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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