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贞观十四年(公元640年)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贞观十四年(公元640年) 正月,焉耆国遣使贡方物。 《册府元龟·外臣部·朝贡三》 五月,诃陵、独和罗、罽宾并遣使贡方物。 《册府元龟·外臣部·朝贡三》 八月癸巳,交河道行军大总管侯君集平高昌,以其地置西州。 《旧唐书·太宗本纪下》 八月癸酉,侯君集克高昌。 《新唐书·太宗本纪》 八月,交河道交河道行军大总管侯君集击高昌,破之。初,其王文泰时遏绝西域商贾,太宗征文泰入朝,而称疾不至,乃诏侯君集讨之。文泰闻王师将起,谓其国人曰:“唐国去此七千里,沙碛阔二千里,地无水草,冬风冻寒,夏秋如焚,风之所吹,行人多死,尝行百人不能得至,安能至大军乎!若顿兵于吾城下,二十日食必尽,自然鱼溃,乃接而虏之,何足忧也。”及军至碛口,而文泰卒。其子智盛袭位。侯君集兵至柳谷,候骑言文泰克日将葬,国人咸集。诸将请袭之,君集曰:“不可,天子以高昌骄慢无礼,使吾恭行天罚,今袭人于墟墓之间,非问罪之师也。”于是鼓行而前,攻其田地城。贼婴城自守,君集谕之不行。先是大军之发也,帝召山东善为攻城器械者,悉遣从军。君集遂刊木填隍,拥撞车撞其埤堄数丈溃穴;抛石车击其城中,其所当者莫不靡碎。或张毡被,用障抛石,城上守埤者不复得立,遂拔之,虏其男女七千余口,仍进兵围其都城,智盛穷蹙,致书于君集曰:“有罪于天子者先王也,天罚所加,身已丧背,智盛袭位未几,不知所以僭阙,冀尚书哀怜。”君集报曰:“若能悔过,宜束手军门。”智盛犹不出,因命士卒填其隍堑,抛车以攻之。又为十丈高楼俯视城内,有行人及飞石所中处,皆唱言之,人多入室避石。初,文泰与西突厥欲谷设约,有兵至,共为其表里,及闻君集至,欲谷设惧而走千余里,智盛失援,计无所出,遂开门出降。君集分兵略地,遂平其国,俘智盛及其将吏,刻石纪功而还。 《册府元龟·外臣部·征讨四》 秋,八月,高昌王文泰闻唐兵起,谓其国人曰:“唐去我七千里,沙碛居其二千里,地无水草,寒风如刀,热风如烧,安能致大军乎!往吾入朝,见秦陇之北,城邑萧条,非复有隋之比。今来伐我,发兵多则粮运不给;三万已下,吾力能制之。当以逸待劳,坐收其弊。若顿兵城下,不过二十日,食尽必走,然后从而虏之,何足忧也!”及闻唐兵临碛口,忧惧不知所为,发疾卒,子智盛立。军至柳谷, 《资治通鉴·唐纪十一》 九月二十二日,侯君集平高昌国,于西州置安西都护府,治交河城。 《唐会要·卷七十三·安西都护府》 (高昌王麹)文泰称疾不朝,太宗命吏部尚书侯君集征之。文泰死,子智盛嗣立。君集遂拔其城,置安西都护府。 《册府元龟·外臣部·继袭一》 九月癸卯,麹赦西州大辟罪。乙卯,于西州置安西都护府。 《旧唐书·太宗本纪下》 九月癸卯,赦高昌部及士卒父子犯死、期犯流、大功犯徒、小功缌麻犯杖,皆原之。 《新唐书·太宗本纪》 十二月丁酉,侯君集献俘于观德殿。行饮至礼,大酺三日。寻以智盛为左武卫将军、金城郡公。上得高昌乐工,以付太常,增九部乐为十部。 《资治通鉴·唐纪十一》 十二月丁酉,交河道旋师。吏部尚书、陈国公侯君集执高昌王麹智盛,献俘于观德殿,行饮至之礼,赐酺三日。 《旧唐书·太宗本纪下》 侯君集平高昌之后,太宗欲以其地为州县。魏征曰:“陛下初临天下,高昌王先来朝谒。自后数有商胡,称其遏绝贡献,加之不礼大国诏使,遂有王诛载加。若罪止文泰,斯亦可矣。未若因抚其民而立其子,所谓伐罪吊民,威德被于遐外,为国之善者也。今若利其土壤,以为州县,常须千余人镇守,数年一易,每来往交替,死者十有三四,遣办衣资,离别亲戚,十年之后,陇右空虚,陛下终不得高昌撮谷尺布以助中国,所谓散有用而事无用,臣未见其可。”太宗不从,竟以其地置西州,仍以西州为安西都护府,每岁调发千余人,防遏其地。黄门侍郎褚遂良亦以为不可,疏曰:“臣闻古者哲后临朝,明王创业,必先华夏而后夷狄,广诸德化,不事遐荒;是以周宣薄伐,至境而反,始皇远塞,中国分离。陛下诛灭高昌,威加西域,收其鲸鲵,以为州县;然则王师初发之岁,河西供役之年,飞刍挽粟,十室九空,数郡萧然,五年不复。陛下每岁遣千余人而远事屯戍,终年离别,万里思归,去者资装,自须营办,既卖菽粟,倾其机杼,经途死亡,复在外方。兼遣罪人,增其防遏,所遣之内,复有逃亡,官司捕捉,为国生事。高昌涂路,沙碛千里,冬风冰冽,夏风如焚,行人遇之多死。《易》云:‘安不忘危,理不忘乱。’设令张掖尘飞,酒泉烽举,陛下岂能得高昌一人菽粟而及事乎?终须发陇右诸州,星驰电击。由斯而言,此河西者方于心腹,彼高昌者他人手足,岂得麋费中华,以事无用!陛下平颉利于沙塞,灭吐浑于西海。突厥余落,为立可汗;吐浑遣萌,更树君长;复立高昌,非无前例,此所谓有罪而诛之,既服而存之。宜择高昌可立者,征给首领,遣还本国,负载洪恩,长为藩翰,中国不扰,既富且宁,传之子孙,以贻后代。”疏奏,不纳。 《贞观政要·卷九·安边》 (侯)君集之破高昌也,私取其珍宝;将士知之,竞为盗窃,君集不能禁,为有司所劾,诏下君集等狱。中书侍郎岑文本上疏,以为:“高昌昏迷,陛下命君集等讨而克之,不逾旬日,并付大理。虽君集等自挂网罗,恐海内之人疑陛下唯录其过,而遗其功也。臣闻命将出师,主于克敌,苟能克敌,虽贪可赏;若其败绩,虽廉可诛。是以汉之李广利、陈汤,晋之王浚,隋之韩擒虎,皆负罪谴,人主以其有功,咸受封赏。由是观之,将帅之臣,廉慎者寡,贪求者众。是以黄石公《军势》曰:‘使智,使勇,使贪,使愚,故智者乐立其功,勇者好行其志,贪者狠趋其利,愚者不计其死。’伏愿录其微劳,忘其大过,使君集重升朝列,复备驱驰,虽非清贞之臣,犹得贪愚之将,斯则陛下虽屈法而德弥显,君集等虽蒙宥而过更彰矣。”上乃释之。又有告薛万均私通高昌妇女者,万均不服,内出高昌妇女付大理,与万均对辩。魏征谏曰:“臣闻‘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今遣大将军与亡国妇女对辩帷箔之私,实则所得者轻,虚则所失者重。昔秦穆饮盗马之士,楚庄赦绝缨之罪,况陛下道高尧、舜,而曾二君之不逮乎!”上遽释之。侯君集马病蚛颡,行军总管赵元楷亲以指沾其脓而嗅之,御史劾奏其谄,左迁梧州刺史。高昌之平也,诸将皆即受赏,行军总管阿史那社尔以无敕旨,独不受,及别敕既下,乃受之,所取唯老弱故弊而已。上嘉其廉慎,以高昌所得宝刀及杂彩千段赐之。 《资治通鉴·唐纪十一》 侯君集讨高昌,遣使与(焉耆)之相结,焉耆王大喜,请为声援。及破高昌,其王诣军门称谒。焉耆人先为高昌所虏者,悉归之。由是遣使谢恩,并贡方物。 《旧唐书·西戎传·焉耆国》 西突厥重臣屈利啜为其弟娶焉耆王女,由是相为唇齿,朝贡遂阙。安西都护郭孝恪请击之,太宗许焉。会焉耆王弟颉鼻、叶护兄弟三人来至西州,孝恪选步骑三千出银山道,以颉鼻弟栗婆准为响导。焉耆所都城,四面有水,自恃险固,不虞于我。孝恪倍道兼行,夜至城下,潜遣将士浮水而渡,至晓,一时攀堞,鼓角齐震,城中大扰。孝恪纵兵击之,虏其王突骑,首虏千余级。以栗婆准导军有功,留摄国事而还。时驾幸洛阳宫,孝恪锁突骑支并其妻子送行在所,诏宥之。 《旧唐书·西戎传·焉耆国》 安西都护郭孝恪发兵击(焉耆王突骑支)之,虏突骑支献于雒阳,太宗赦其罪,留于京师,其国乃立萨婆阿那支,号为瞎干。阿史那社尔之讨龟兹也,阿那支率龟兹兵共御大军,社尔擒而斩之,立龙婆伽利为王;即突骑弟也。 《册府元龟·外臣部·继袭一》 按:据《资治通鉴》及《旧唐书》记,郭孝恪发兵击焉耆当在贞观十七——十八年间,《元龟·继袭》记于贞观十四年,显然有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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