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家庭、婚姻和生育
每个人在家庭中出生、成长和生活,家庭的成员和环境均给个体以深远的影响。家庭不仅与个体的性格形成和生活习惯等有关,更对其所患精神疾病的病因、症状、预后和治疗等均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对精神病人应了解其家庭环境,在治疗上不应仅限于患者本人,还得包括其家庭成员,即所谓“家庭治疗(family therapy)”。
某些精神疾病的发生,由遗传因素所决定,如先天愚型、苯丙酮尿症等;而更多的精神疾病系多基因遗传,与环境共起作用,如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精神病等,患者家庭成员中的同种疾病或其他精神疾病患病率远较一般人群为高。家庭环境对儿童期精神疾病、神经官能症和病态人格等的发生和病程的关系很大。妇女怀孕时的外伤、疾病和用药等均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甚至妊娠时的情感波动和疲劳,可使胎儿在子宫内多动、脂肪减少(Sontag,1941)。有情感障碍的患者,他的双亲或子女也常有情感障碍。首先来就诊的患者也不一定是家庭中病情最严重的,就诊的机会还可能与患者在家庭中的地位、就诊条件等有关。因此对某些病人开展家庭治疗颇有必要。在治疗时,应了解家庭现状(包括各个成员的情况、人格特征、相互关系以及对患者的影响等),过去情况,家庭整体的特征以及与社会的关系等。若除索引病例外,其他成员亦有精神疾患,应及时明确诊断,同时开展治疗。由于若干患者同在一个家庭之中,环境和遗传因素相仿,为分析病情和安排治疗(尤其是集体精神治疗)提供了方便,容易取得整个家庭的合作。家庭成员中的情绪障碍常互为因果,形成恶性循环,家庭治疗也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劝导、鼓励家庭成员能互相支援爱护,正确对待精神病人是家庭治疗的重要内容之一。使病人能获得良好的环境和适当的待遇,对病情的恢复和疗效的巩固均有助益。应使家庭中有关成员对精神病的一般知识能有所了解,对病人做到耐心、体贴、关怀、鼓励,而不是歧视、怨恨、迁就、威吓,遵照医嘱配合治疗,并为病人安排适当的工作学习、文体活动和作息制度。对儿童来说,家庭的影响比学校更大,学龄前儿童多在家庭中生活,入学后在校时间也不及在家时间多,尤其与父母的接触更为密切,父母等家庭成员对儿童的态度和教育,不但与儿童的发育成长有关,同时也对儿童期各种精神障碍的发生和转归起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更应让父母了解如何正确对待和抚养子女,尤其是对有精神障碍的儿童,懂得哪些因素对其疾病不利,加以纠正和避免。这一点,在独生子女的家庭中更为重要。以免因溺爱过甚导致儿童自私、胆怯、不合群、社会适应困难等不良习性的形成。
精神病人的婚姻必需慎重处理。按照我国婚姻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精神失常未经治愈是禁止结婚的,对程度较重的精神发育不全也应包括在内。精神病人若已缓解,法律上虽并不禁止结婚,但也应该让准备婚姻的双方家庭均能对患者过去疾病有充分的了解,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结合,不得隐瞒或强迫。此外,尚应考虑患者在婚后能否承担家庭义务。对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等复发可能性较大的疾病,婚后若有病情反复,配偶能否正确对待和适当处理,亦需有所估计。有不少与遗传因素有关的精神疾患,若婚姻双方均系患者,则其子女发病的可能性极大。有报告认为,父母双方皆患精神分裂症者,其子女的患病率为39.2%(Slater,1958)、躁狂抑郁性精神病为43%(Winokur等,1967)、精神发育不全为42.1%(Reed等,1965),这样对子女后代的影响甚为严重,因此不宜结婚,或应在婚前先作绝育手术为妥。对已婚的精神病人,若疾病久治不愈,不仅缺乏感情,甚至难以维持正常夫妇生活和对子女的抚养,可以提请法院考虑离婚。
精神病人妊娠和分娩时,可能由于存在精神紧张、劳累、躯体并发症和代谢改变等情况,就会给病人带来不良后果,如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分娩可作为其复发的诱因,精神分裂症女性患者,有5%在产褥期开始发病,因此精神病人在婚后必需实行计划生育。又有不少精神疾病都与遗传有密切关系,这对患者的子女来说,也是极其不利的,不仅如先天性愚型等先天性疾病由遗传因素所决定,而且很多精神病患者的子女,也都有着较高的患病率。据报告,如父母之一患精神分裂症,其子女患病率为16.4%(Slater,1958);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据不同报道分别为12.8%(Slater,1958),9.5%(Roll等,1936),11.8%,如包括可疑病例和自杀者,则为16.0%(Zerbin-Rudin,1976) 和26% (Winokur等,1967); 精神发育不全为19.9%(Reed等,1965)。另一方面,这些精神病人的父母也有着较高的患病率; 如精神分裂症分别为9.2%(Sla-ter,1958)和3.3%(上海市精神病防治院,1958); 躁狂抑郁症精神病分别为10.2%(Slater,1958)和7.7%(如包括可疑病例和自杀者,则为11.7%)。因此为了保障下一代的心身健康,患者更应采取节育措施。
对某些精神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维持治疗者,亦需考虑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先天性精神疾病患者或其配偶在妊娠时,可作羊膜囊穿刺,检查羊水中胎儿脱落细胞染色体和酶的功能,以期早期发现胎儿是否也有这种疾病,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若无特殊治疗,即应考虑作人工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