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海丰县征兵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海丰县征兵条例 海丰地区中共组织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制定的兵役法规。 海丰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1928年2月20日海丰县苏维埃人民委员会公布。 共十八条。规定工人农民十八岁以上、三十五岁以下身体强壮者应当兵一年;士兵家庭无力耕田者,由乡苏维埃派工助耕;士兵阵亡或病故,由县苏维埃特别抚恤;士兵子女入学免收学费;士兵之父母死亡举行公葬,并由县苏维埃人民委员会助其丧费。 1928年3月,因海丰苏维埃受挫,此条例未能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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