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
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于1985年6月制定《关于向全国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提出从1986年起,争取用5年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一切有教育能力的公民中,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内容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和《治安处罚条例》。1986年春到1987年底,全国有3.6亿公民参加了有组织的法制学习,全国98%以上的中学、85%以上的小学开设了法制课,参加学习的中小学生计1.5亿。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增强了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提高了守法、护法和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民主权利的自觉性,促进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