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丝绸
【时间】:公元1368—1644年 朱元璋特别重视农桑,曾下令有田5~10亩的农民,必须各种桑麻棉半亩,40亩以上的加倍。 不栽桑的要上缴绢一匹。并说:“今有事四方,所需者人才,所用者粟帛”。 明代中期,黄省曾著《蚕经》,江浙两省蚕丝生产发展更快,当时吴兴是个重点蚕区,“吴蚕缫出丝如银,头蓬面垢忘辛苦,苕溪矮桑丝更好,岁岁输宫供织造”。 明代丝绸生产有中央和地方两大系统,《明会典》记载,属中央的有四个织染局。“两京织染”分设在南京和北京。设在南京的称内织染局,隶属于工部,生产丝绸专供皇室。 据明万历三十三年工部报告,仅皇室御用袍缎就有16000匹,婚礼缎9600多匹。这些可证当时丝绸业的发达。 明初丝绸海外贸易也发展很快,官府在广州、泉州、宁波等地设“市舶司”,垄断外贸,并明文规定,不得私人与洋人买卖。 当时丝绸出口利润很高,湖丝到南洋,得价两倍,在日本提价十倍,而且交易兴隆。明代丝绸生产技术有显著进步,有不少学术价值很高的著作出版,如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对桑品种作了科学分类;徐光启的《农政全书》中的《蚕桑篇》,对蚕桑生产有全面论述;宋应星的《天工开物》,是当时丝绸生产最重要的著作。明代丝绸技术进步还表现在发展了一批优秀的丝绸品种,最著名的是云锦和绒织品。 云锦的典型产品有库缎、金宝地、妆花缎等。绒织品有素绒、彩色绒和双面绒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