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立陶宛环境保护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立陶宛环境保护立法 立陶宛1992年《宪法》第53条规定,国家和每个人都必须保护生态环境免遭有害的影响。第54条规定,国家关心保护国家的自然环境,动物和植物,自然区和特别有价值的区域;国家监督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恢复和增长。法律禁止无度地滥用土地和矿藏、污染水和空气、生产放射性物质以及使动植物资源枯竭的行为。同年,立陶宛颁布《环境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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