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四大”
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重要措施。 “四大”即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始于1957年反右派斗争。1975年1月,“四人帮”在全国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把“人民群众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载入宪法。 大量事实证明,“四大”作为一个整体不仅无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而且妨碍人民通过正常渠道行使应有的民主权利。 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提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的决议》,取消了宪法中有关“四大”的规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