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科学规划,重点治理
河北省从 “七五”初期开始,坚持上项目必须按水利部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省的有关技术要求,先作规划的原则,没有规划的项目不予考虑。经过几年努力,先后完成了《密云水库上游河北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潘家口水库上游河北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河北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庙宫水库上游水土保持防治总体规划》,以及永定河上游、桃林口水库上游、太行山区的水土保持防治总体规划和《河北省水土保持经济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规划》等。
1993年12月,国务院下发 《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的批复》,原则同意按《规划纲要》提出的第二方案安排水土保持治理工作,要求各省根据这个方案编制和修订本地区的规划和计划,加快治理速度。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十分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依法防治水土流失,要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河北省按国务院批复精神,重新修订了 《河北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并组织了水土保持、水利、林业、农业、生态等有关方面的专家、教授10人,进行了论证,并上报水利部。重点治理区的张家口和太行山区的四个县(市、区)都作了水土保持总体规划。除此之外,全省所有重点防治的小流域,在治理之前都提前作了规划。
河北省山场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治理任务非常艰巨,只有抓住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才能及时收效,取得成果。1983年,永定河上游被国家列为全国八大重点治理片之一,治理区内的广大干部群众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连续治理,规模治理,将治理水土流失与培育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融为一体,以治理促开发,以开发促治理,有效地控制了水土流失,建设了一大批优质高效的生产基地和商品原料基地,有力地推动了治理区农村经济的全面快速发展。鉴于重点治理水土保持的显著效益,“八五”期间,国家又先后将密云水库上游、滦河上游列为国家重点水土保持防治区。省里将庙宫水库上游列为重点防治区。1996年国家又将太行山区列为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