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经济法典》世界上第1部独立的经济法典。最初于1964年制定,经过多次修改,1982年12月重新颁布,1983年1月生效。全文除序言、经济法关系的原则两部分外,分12编400条。第1编总则,规定国家计划是发展、管理国民经济的主要手段;第2编规定国家组织的经济活动;第3编合作社组织的经济活动;第4编社会团体的经济活动;第5编企业的注册;第6~10编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之间债的关系,包括产品供应、基本建设、进出口供应、保障科学技术发展、货物运输及代管、临时使用和转让等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债的关系;第11编结算和信贷;第12编关于本法的使用。 |